|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中国政府网3月2日)
这次会议是对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对网友所说的“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的回应。温总理的表态,激起了网上网下一片热议。这种热烈的反响,既反映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个“今年第一件实事”是多么贴合民心民意,更证明了这件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正如对温总理提出这个问题的网友所说,“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应该收入多的多纳税、收入少的少纳税甚至不交税,希望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与网友的切身体会相对应,财政部官员也曾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这与税收先进国家富裕阶层承担70%左右税负形成了强烈反差。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个税负担,就是增加收入。有网友做过简单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少人每月能够少缴100元以上的个税。这种“看得见的收入”,在当前物价飞涨、通胀预期加大的情况下,能够有效提振信心,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确是让民众受益“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办法”。
实际上,征收自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总量的只有60%左右,它只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11个征收项目的一种。单纯提高起征点,并不能真正减轻税负。要想切实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问题,还要看起征点以外的改革。今次的个税改革,就不仅是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调整了征收所得税的“税率级距”。
当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为9级,级距划分得非常细,特别是低税率部分级距太窄,递进速度太快。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少收入档次,拉大每档范围,这就是在减税。让适用低税率的人多一点,适用高税率的人少一点,就能缓解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有利于藏富于民。另外,当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为5级,税率最高为35%;对个体户所得税进行调整,既可以减轻中小个体户的税负,鼓励自主创业,同时也有利于对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可能存在大量“灰色收入”的部分人群的个税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财富流向、降低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才可能实现财税制度的彻底优化,保证收入分配真正的合理公平,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能够减轻税负、增加收入。今次提出的个税改革方案,正是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切入口,以调整税级税距为重点,推动个税整体改革,努力实现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从而推动我国的财税制度向着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方向完善发展。(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