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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日(3日)天津市召开的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天津市2011年将推动街道(乡镇)及事业单位调节组织建设,指导各区县在街乡镇设立调解组织,力争使50%以上的小额、简单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基层。
据介绍,本市将在街乡镇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重点解决民营经济无主管部门、小企业单位劳动纠纷的调处工作,为构建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发挥作用。年内首先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镇建立起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落实的调解中心,力争使50%以上的小额、简单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基层。
此外,本市还将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力争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区县完成仲裁院建设。(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