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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4日电:《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安全防范责任制》)已于3月正式实施,新修订颁布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在多个方面实现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突破和创新。
据了解,新修订颁布的《安全防范责任制》扩大并明确了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含义,进一步强化了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将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将其他驾驶人由村民委员会、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明确了单位驾驶人注册登记制度,对纳入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的机动车、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要执行登记制度,社会单位应当准确登记这些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并到所属区县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明确规定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应参加学习教育;加大了对未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采取限期整改、挂牌警告等相关制约措施。(记者张妍见习记者朱明英通讯员张居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