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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记者王存福):房价持续走高,一度成了笼罩在众多城镇低收入群体头上的“阴霾”。2011年,新一轮楼市调控及时重拳出击,“限购、限贷”紧锣密鼓出台,保障房建设全面加速,政府打出楼市“加减法”政策组合拳。但目前仍需多方发力破解政策执行瓶颈,有效执行调控措施,引导房地产业回归理性。
“加法” 多方发力增加供应始自2007年的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圆了安居梦。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
近日,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国共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比去年增加70%多,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为缓解不断增加的资金压力,2010年,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达到802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超过1000亿元。地方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筹措资金。如黑龙江、江西等省加大了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山西等省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5%配建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吉林省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20%用于保障房建设。
为了督促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有关部门计划采取相应的硬措施和硬约束。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指出,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0%以上。
“减法” 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姜伟新此前指出,近几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得住房需求总体快于供给增长;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较多依赖土地出让资金收入和房地产发展收入;建设成本上涨;前两年流动性充裕,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领域等。
2011农历新年到来之际,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为2011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下基调,信贷、税收、限购等措施比以往更加严格。
“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而此前部分城市出台的限购令则扩至全国——只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均需执行限购令。
目前,以落实“新国八条”调控为契机的限购政策已经在全国近30个城市推行。2月份的最后10天,全国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应声下跌,但价格仍然高企。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72个大中城市当中,有15个城市零开盘,总共开盘239个,环比下降70%。2月17日-28日,北京市房屋成交量仅相当于去年同期的30%。据分析,2月成交当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商业项目,这部分剔除以后,住宅成交量会更低。
与此同时,银监会等机构推行的紧缩贷款政策,更让开发商如坐针毡。2月底,大部分银行提高了首套房贷利率,在部分城市甚至暂停了二套及以上房屋的个人按揭贷款。对于开发贷则实行空前严厉的限制政策,对于新设立企业不给予贷款,对于老企业要还清部分贷款之后才能给予新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