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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大货车轧起的石子崩到并排行驶的小轿车上,轿车司机恼羞成怒,一路追赶,直至最后和同伴一起持木棍将大货车玻璃砸坏,并将货车里的乘车人打伤。不过,轿车司机和他的同伴很快就为他的恼羞成怒付出了代价——西青区法院日前判决:轿车司机及其同伴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6个月和4个月拘役。
2010年6月下旬,被害人王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西青区辛口镇,途中轧起地面上的石子,崩到了并排行驶的一辆小轿车上。小轿车司机刘某及同伴马某呼喊让对方停车,但王某没有听到,仍继续行驶。这惹恼了刘某,一路追赶至杨柳青终于追上了对方。
随后,刘某和马某持木棍将大货车前风挡和侧风挡玻璃砸碎,并把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李某肘部打伤。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2000余元。两个月后,马某投案自首,刘某随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肆意滋事,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主要作用,马某起次要作用。鉴于马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一审判处刘某刑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