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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7日电:4月1日起,天津市52家基本药物中标企业的出厂药品将全部佩戴“身份证”,即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记者昨日(6日)从市药监局获悉,到本月底,本市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将全部实行电子监管。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药品所有信息,消费者可轻松查询。
全程记录药品信息“如果一箱药有10大盒,每盒有10瓶,那么从箱到盒再到瓶,细化到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都会加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产品出厂前,会将采集的所有数据信息,报送药品电子监管网。”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配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就有了自己的“身份证”,从走下生产线到医院、药店等销售流通环节再到具体的用药者,全程都可被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实时监控,可有效对药品进行流向跟踪、质量追溯和真假识别,减少问题药品流入消费者手中的风险。目前本市正进一步完善中标企业的入网工作。
出现问题容易追责据悉,药品电子监管码中的信息将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凡遇到药品有效期临近、批准文号过期乃至企业超计划生产或购买等情况,中国药品监管网设定的系统都会发出预警。这使得药品电子监管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渠道的同时,也有利当地政府部门掌握本区域药品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情况,为问题药品追溯召回提供依据,提升药品监管水平。
未入网不得参与招标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本月底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截至目前,我国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特殊产品都已实施电子监管,此次扩大到基本药物,共涉及307个药物品种。(记者李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