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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从国际形势看,我国就业仍将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世界经济复苏基础仍然脆弱,扩大贸易出口难度加大,给我国就业造成了新的冲击。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就业仍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推进的环境下。工业化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的加速,对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相对减少;城镇化的推进,使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规模继续扩大;市场化的加深,使传统就业岗位逐渐缩减;国际化的拓展,使就业变数明显增多。尤其是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给我国就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使新的失业问题和结构性失业问题交织纠结并不断加剧。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研究并制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措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扩大就业的根本举措。“十二五”时期,应通过实施《就业促进法》等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充分就业。
首先,切实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构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格局,将扩大就业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优先考虑的重点工作,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使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贸易、产业等政策相协调,使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实施就业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工作重点尽快地调整到改善就业环境和扩大就业上来,根据促进充分就业的目标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根据控制失业率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将促进就业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最主要指标之一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职责中,将新增就业机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考核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首要因素。
再有,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在就业压力长期难以缓解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来创造就业机会,其效果远好于对失业保障金和生活保障金的投入。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已占GDP比重2%以上,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0.04%左右。因此,应将资金投入重点逐步从目前以失业保障和生活保障为主转移到以促进就业保障为主的轨道上来,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适度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各类促进就业的专项基金,并将促进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