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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近几年来,一些大龄未婚女青年纷纷开始找“娘家人”维权,她们面对家庭和社会压力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各类纠纷开始增多。
大龄成功女性同居易生经济纠纷
在妇联权益部的信访记录里,大龄未婚女性在同居过程中与男方发生经济上的矛盾等问题占了比较大比例。妇联权益部苑部长说,有些大龄女性,特别是超过35岁的单身女性,大多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而她们的同居对象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往往是女方负担了大笔生活开支,甚至是给男方事业上的经济支持,但是,一旦分手就引发经济问题。
有一位38岁的女性与比自己小七八岁的男友同居,同居期间这位女士承担了所有生活开销,还给同居男友购买了大量物品,并为其创业投资10余万元。同居两年后,两人产生矛盾准备分手,女方要求男方偿还部分钱物,而男方坚决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当时两人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就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妇联提醒女性,在同居期间,双方就应该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经济纠纷。
“准家庭暴力”受害者法律难保护
同居期间“家庭矛盾”也会产生。比如有的女性选择的同居对象是有家庭的男性,被男方的家庭成员“打”上门来的情况时有发生。就算是与未婚男士同居,因为双方责任意识较差,总会因为一些小事引发矛盾,甚至暴力相向。
由于同居生活并非一种正常的家庭关系,所以妇联以往并未把它列为婚姻家庭问题,而是作为恋爱问题处理。随着这种现象的不断增多,现在妇联也将同居生活称为“准家庭关系”,这时发生的暴力也称为“准家庭暴力”。妇联权益部苑部长说,《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从立法精神这一角度来看,对同居关系保护力度较弱,实际上也是从立法角度警戒人们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旦进入正常的婚姻,女性会得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及各级反家庭暴力机构的保护。记者任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