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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日前,天津市检察院召开了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暨颁证大会,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实行阶段。会上,检察机关为从社会各界新选任的15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出席颁证仪式并讲话。
于世平说,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人民监督员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享有监督知情权和独立评议权,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二是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是拟不起诉案件;五是拟撤销案件;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