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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在银行申请信用卡后套现,两年透支人民币1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6月底,周燕在本市某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后刷卡套现偿还个人债务。2009年3月,周燕以原卡丢失为由,补领新卡一张,并继续套现。2010年1月底,归还部分钱款后再不还款。经多次催收,周燕仍拒不归还。截止2010年6月,周燕恶意透支信用卡本息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银行报案后,周燕家属主动向银行归还了现金5万元。
河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周燕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