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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众朋友预谋,分别结伙到商店购买商品后,再以买到的是假货为由向店主敲诈钱财。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昨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2009年11月13日18时许,本市无业男子邱某伙同朋友张某、杜某、林某(均已另案处理)经预谋,由杜某、林某到本市和平区一家服饰店,以邱某在该店所购LV休闲鞋是假货为由,威胁店主,向店主敲诈两万元。此后,邱某又分别与多人结伙,在本市和平区、河北区、南开区的多家商店内,先后购买了白酒、服装、吊坠、手镯等物品,后以购买的是假货或价格偏高为由,向商店经营者强行索要赔偿,涉案金额近10万元。2010年10月19日,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昨日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邱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辩称,其在购买上述商品时并不知道是假货,买到后经鉴别才知道上当了,于是出于气愤找商家索赔,当时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邱某的辩护人则提出,公诉人指控了8起犯罪事实,其中有6起邱某只参与了预谋,并没有到现场实施敲诈行为,应该属于犯罪预备。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