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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假冒的开发商和三个假冒的建筑公司高层领导互相欺骗与利用,伪造公司文件编造自己特殊身份和关系以及工程项目情况,承包部分项目的一位工程老板落入“局中局”,不仅被坑走50万元保证金,还造成企业间接损失约100余万元。截至3月7日,北辰警方先后将涉嫌诈骗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据了解,2008年本市某工程项目即将上马,一名黑龙江省男子李士昌声称可以招商引进国外资金1亿元注入该项目,并于2008年年底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了意向协议,协议中规定,只要李士昌按期将资金汇入该工程项目中,便可以成为该项目的开发商之一。然而,等待资金期间,李士昌便以开发商自居并到处宣扬。
2009年年初,三名本市男子李建国、张志芳和于君声称是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的高层负责人,并出示了相应公司证件的复印件。他们与李士昌多次洽谈达成合作意向,2009年3月于君代表公司和李士昌签订协议,规定“开发商”李士昌将项目工程三分之一交由于君所在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但于君等人必须交纳30万元作为保证金。
随后,于君找到将工程转包给一个叫余钢的工程老板。2009年6月,余钢带着50万元保证金来到北辰区某小区,找到于君所在的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办事处,和自称总经理李建国及施工部经理张志芳签订了协议。随后余钢耐心的等待开工,并先期投入约100万元用于租赁设备、人工等费用。然而,发包方于君等三人却迟迟没有音讯。
2010年10月,余钢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便到公安北辰分局刑侦四大队报案。北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走访调查发现,李建国、张志芳和于君并不是所称的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员工,更谈不上是高层管理者,而李士昌也并非项目开发商,其所宣称的巨额外资也无从查证。在搜集了大量确凿证据后,2011年2月底至3月7日,办案民警先后将李建国、张志芳、李士昌和于君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李建国、张志芳、于君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冒充某建筑工程公司人员骗取余钢50万元,并将其中的30万元转交李士昌。然而,李士昌却仍然宣称国外资金在审批过程中,只要资金到账,就可以动工。对此,民警走访该项目真正的开发商得知,该项目早已动工建设并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李士昌的谎言不攻自破。目前,李士昌、李建国、张志芳、于君均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记者冯琳通讯员宋致强朱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