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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13日电: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为配合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换发由商务部印制新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据了解,此次换发的新证书颜色有别于旧证,证书新增“有效期”内容,有效期为五年,与副本反面年检期限一致;对于租赁或特许经营合同期低于五年的加油站,证书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之日。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停歇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还有加油站已拆除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只要有以上情况之一都将不换发新证。对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整改合格后换发新证;因城市或道路改造已经拆除至今尚未落实迁建站址的加油站,应先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交市商务委统一封存,加油站迁建完成后核发新证。对拒不上交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以后不再办理有关迁建或新建手续。
据悉,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将至4月30日结束。(记者马根通讯员王磊宋树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