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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王先生拨打热线称,他有一间门面房,一直在经营烟酒。过去房屋一直用自己装的卷帘门,但是去年由相关部门统一换成了铁门。前两天他的店铺失窃,他自己认为铁门质量不合格,致小偷很容易打开房门。想问一下,怎么才能挽回损失,能不能要求换门的部门承担责任?
李志成律师解答:王先生的问题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的法律。首先,店铺失窃是窃贼造成的,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破案后,犯罪分子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向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王先生的问题涉及了一个民事的侵权问题,也就是说铁门的质量问题是否侵害他的权益。但要求铁门的生产厂家或安装单位承担责任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必须要证明铁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部门、行业的相关标准;二、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与铁门的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这种因果关系最好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王先生的损失与铁门的质量问题间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即便铁门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也未必能避免失窃。因此,铁门的生产厂家最多只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是行政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王先生的损失肯定不是因为相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因此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