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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将经济租赁房房租补贴申请范围扩大。今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滨海新区居民将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房租补贴。
按照《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在滨海新区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申请到房租补贴的每户家庭将可享受到最低210元月租房补贴额。
滨海新区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住保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与此前滨海新区已有的廉租房租房补贴不同,申请经济租赁房房租补贴适用范围更大。其中,主要是对申请家庭人均收入要求的提升,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符合申请条件的滨海居民可以首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为切实保障新规定的落实,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将对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收入状况等进行审核。因此,需要提醒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期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向申领租房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而对于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变化而多领取补贴的,相关部门将暂停其租房补贴,待退还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按调整后的额度发放。记者韩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