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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14日电(记者康淼)福州一名消费者在一家酒楼聚餐,喝了酒后离开酒楼时从楼梯台阶上滑落不幸死亡,酒楼因此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该案例被列入福州市消委会13日公布的201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福州市消委会介绍,2010年2月1日下午消费者刘先生在福清市渔溪某酒楼参加朋友聚会。当晚离开酒楼时从楼梯台阶上摔下,头部受伤。酒楼经营者即将伤者送至虞阳医院作CT检查后转送福清市医院。最后抢救无效,刘先生于2月2日死亡。事后,死者家属、酒楼经营者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消委会经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酒楼经营者已知道消费者中午在其他场所参加完朋友聚会后,又自带一瓶白酒来酒楼继续参加朋友聚会,席间已不胜酒力,在包厢内已酒醉,但未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的管理来防止危害的发生。在发生事故的当天,又没有在发生摔倒的楼梯口设置醒目的消费警示,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消委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酒楼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