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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还钱,一男青年竟公然在小区内抢夺他人的项链。因为这一愚蠢的行为,他付出了惨重代价,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近日,河东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因还债而实施抢劫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20岁。2010年夏天,他陆续从家中借走了一万余元,打算做些小生意。但由于缺乏经验,何某借来的本钱有去无回,交了“学费”。8月初的一天夜里,他躺在床上,突然“灵光”乍现:“我可以抢项链啊,一条卖个万八千的,还家里的钱不就有着落了嘛!”8月6日中午,何某将自己抢项链还钱的想法告诉了女朋友魏某。魏某极力反对。但何某死活不听劝,执意要去抢项链。
当天下午,何某在万新村天山路上寻找目标。很快,被害人王某脖子上的一条铂金项链引起了何某的注意。他尾随王某来到某住宅区,强行拽走半截铂金项链后逃之夭夭,结果被恰好巡逻至此的民警抓获。何某遂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3000元罚金。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