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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15日电: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民政局出台了《大港户籍困难刑释解教人员首站救助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持有大港常住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一定困难条件,可以享受专款专项救助。具体条件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或义务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自身无能力解决食宿、无家可归或无亲友可投,无劳动能力或暂无生活来源的;因大病、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救助措施和标准是: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归回社会后的第一个季度,民政局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一个季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刑释解教人员归回社会后,如因大病、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家庭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经审批后可享受500-1000元的临时性救助。
此《办法》是继《大港户籍刑释解教人员首站救助管理办法》和《大港户籍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首站救助管理办法》之后,针对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又一项帮扶救助办法。(记者赵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