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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报道:广东省惠州市近日启动公安政法单位车改,具体做法是压缩机关车辆,配强基层车辆,取消干部专车和非警务用车,按职级不同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公务交通费。
取消干部专车和非警务用车,这在我眼里我很认同,最起码这样的制度有利于官员们的廉政建设。但在取消公车的同时,将财政所节省下来的钱财又变项以“车补”的方式发给干部作福利,这一点我不赞成。
也许这将会是官员们的“意外之财”了。
我为何要这样说?下面为我个人观点,只供我们的人民公仆们参考决策:
首先,领导干部们大多都是共产党员,他们的觉悟应该比我们普通民众的觉悟要高。人民公仆的职责就是要服务于我们的人民大众,这里应该有一个前提,是不应计较个人私利,个人得失,服务人民大众是无怨无悔的。相信这样的话,在我们领导干部入党的那一刻起,就应将自己献给了我们的人民了,是吧!
其次,我们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一直在提倡领导干部们勤俭做官,勤政为民。更何况我党在继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后,又开始创先争优。
在创先争优的学习中,我党继雷锋精神后又有我们时代的楷模——郭明义。提到他,令我本人骄傲与自豪的是,身为年轻人,我有幸与他在北京相见,并站在了同一个领奖台上,共获“责任中国”奖项。
郭明义的事迹相信我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都应知晓,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无论工作再累再苦,都要无私奉献这个社会,奉献我们的人民,他一生中无数次的献血,捐款,救助别人,而常使自己的家庭生活过于窘迫。家庭收入大多用在了救济社会的贫困人员身上,他的精神值得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们广为学习。
其实,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额外的自掏点腰包不用专门打车而坐公交车去开会,下乡,是不会花太多的车费的,这种费用仅是工资当中的一小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应时时处处只顾着个人私利,为公事一花点小钱就立马想着财政,并借此立各种名目搞一些“干部福利”,这样是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和谐的。
如果每月给领导干部们发车补,也许这将会成为了一些领导干部们的“意外之财”,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们都充分地发挥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都能大度一些,必要之时多少舍弃一些个人小利,为国家财政节省一些,以郭明义为学习的楷模,不计个人私利,共同努力,使得我们的国家更加的繁荣昌盛。 (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