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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齐鲁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之一,今天下午2:30,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海亮、投诉部主任武卫民和宣教部主任王致远来到齐鲁网直播间为广大网友现场维权。齐鲁网友对食品质量的投诉较多,针对食品维权,省消协宣教部主任王致远给网友们现场支招,他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有权要求所购食品金额10倍的赔偿。
选购食品应选择大型超市 注意检查食品包装有无蓝色QS标志王致远主任认为,遇到食品问题,消费者应该从源头上解决。首先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应该选择大型超市或者集贸市场。看食品包装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外包装,因为我们国家规定食品的包装一定要有蓝色QS标志。另外要查看食品的包装是不是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等这些标识,如果没有的话,或者相关标识不齐全,尽量不去选择购买。
另外,消费者购买食品以后,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或者相关购物凭证,并且要保护好相关发票和购物凭证,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 可要求10倍赔偿据王致远主任介绍,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比之前有三点突破:一个是加强了消费者知情权,第10条,第82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应该定期的公布与食品相关的一些信息,而且作为消费者可以主动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及时的掌握和了解。
第二点是《食品安全法》出台了惩罚性赔偿,它把民事责任放在最前面,比如有的食品安全经营企业,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相关的处罚,处罚之后没有经济实力赔偿的情况下,这样首先承当民事赔偿的结果。
第三点是民事赔偿。《食品安全法》的第96条规定了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出现了安全问题,要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10倍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