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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15日电:记者昨天(14日)从天津市供热办获悉,供热期已经接近尾声,但是由于降温的影响,市供热办决定适当延长供热期,由原定的3月15日延长至3月20日24时。各区、县供热办要加大对所辖区域供热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遵守市政府统一的停热安排。
目前,市供热办已经向各个供热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对人员安排、燃煤购储计划做出调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要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在外界气温较高时采取低温运行方式,冷空气来袭时适当升温,保证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它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市、区两级供热办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对在延长供热期间擅自提前停热和供热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一经查实,将向全市供热行业和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