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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宁河分局接到消费者于某申诉,称其于2010年4月份在县内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海马”福仕达汽车一辆。销售方承诺汽车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内保修3年。1月份汽车出现烧机油问题,2月1日联系售后服务部门,对方称春节过后解决,消费者于2月12日将汽车送于该处,对方将车进行拆卸,称可以维修,2月16日对方又称无法维修,却没有说明原因,消费者要求免费保修未果,于是到工商宁河分局申诉。
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分局工作人员立即找到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核实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经过法律法规知识的耐心讲解,通过进一步沟通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按照汽车质量保修服务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经营者免费更换缸体、活塞、机油泵、曲轴等价值4000元的部件,维修完好后经营者对该车进行跟踪服务,达到消费者满意。(记者李夏通讯员岳林春单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