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女子为牟财,与同伙接连抢劫4名路人财物,并给被害人拍摄裸照,后以在网上传播裸照为由,要挟被害人不许报警,并向其家属索要赎金。日前,该女子已被河西区法院以抢劫罪及绑架罪进行并罚,获刑18年。
2010年2月4日凌晨3时许,21岁的河北省无业女青年刘某伙同姚某、常某、赵某(均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由常某租赁的白色吉利牌轿车,窜至本市河西区永安道罗马会馆附近,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鞠某劫持上车,劫取其手机、一条黄金项链、一条白金镶钻手链和两枚戒指。后将鞠某强行带至河北省沧州市一处住宅内,强行拍摄其裸体照片,并以此要挟其不许报警。后姚某、常某多次通过电话向鞠某家属索要赎金,要求对方将款汇入姚某持有的中国邮政储蓄卡。此间,刘某四人对鞠某实施看管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当月7日19时许,刘某等人在取得鞠某家属汇来的赎金1.3万元后将其放回。两天后,刘某被警方抓获。
据查,刘某还曾于2010年1月23日、1月29日晚,分别伙同姚某等人,在河北省黄骅市、任丘市,以上述手段抢劫三名路人手机,并强行拍摄被害人裸照,向三人家属索要赎金计1.4万元。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绑架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