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长投资期实质摊薄收益
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募集期、起息日(收益起算日)、到期日和清算日及支付日几个关键日期。而产品收益率的计算,是从起息日到到期日。起息日一般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而资金到账日,一般在产品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都正常。可是,这种情况无意间拉长投资期,而实质收益被摊薄。
尹先生表示,我去年4月6日购买了一款一个月期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4月10日,从6日到9日这4天就是申购清算期;而该产品于5月10日到期,但本金和收益却要5月14日才到账,这4天就是还本清算期。前后加起来,原本30天的产品,资金却被冻结了38天。
“清算期”前按活期后不计息
昨日,记者对沈城理财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各大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数量猛增。关于资金在“清算期”内如何计息,多数银行表示,“申购清算期”资金按活期利息给付。但是,从“产品到期”至“资金到账”这三四天,是不产生利息的。
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表示,该行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规定资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到账,不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到期赶上周末,资金有可能在7天后才能到账,再加上“申购清算期”的两三天,一款产品就要白白多出近10天的投资期。
对于“赎回清算期”不计息,投资者多表示不能接受,希望银行取消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