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