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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特约评论员:从实际出发 为实践服务
——三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新华社特约评论员)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服务,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今后继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实践服务,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以物质文明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加快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体系建设只有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才能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才能有效发挥法律制度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中的基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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