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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为帮朋友讨债,将欠债人胁持到洗浴中心,限制其人身自由达90余小时,导致欠债人跳楼重伤。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案发当日,市民大金接到朋友赵彪的电话,称有人欠钱不还,想请大金帮忙讨债。当日下午,大金找到欠赵彪钱的市民孔某,将其从家里胁持到本市津南区某洗浴中心,并称不还钱就不能离开。在人身自由被限制90余小时后,孔某以上厕所为由,从该洗浴中心三楼厕所窗户跳下,后经法医鉴定,孔某踝关节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金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通讯员霞飞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