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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未成年人有哪些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收听色情音像制品或读物;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等。”
19日下午2点30分,在天津第三中学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比赛,参赛选手由小学生和初中生组成,他们身着校服,稚嫩的脸庞,严肃的表情,时不时挥舞着手中的抢答器。为纪念《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实施20周年,红桥区教育局举办了“综治知识竞赛”教育专场的比赛活动,此次活动注重让孩子们了解如何自我保护和防范,怎样才能做好一个合格的未成年人。
在比赛中,无论小学组还是初中组,题目紧扣《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包括社区治安、互联网条例、个人的自我保护等内容。这次比赛是教育专场,参赛的都是未成年的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题目,让同学们深入了解和掌握了综治知识,增强自护能力。(记者胡春艳黄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