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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做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此次征求意见修订后,该文本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记者查阅这两份合同示范文本发现,其中都明确列出了开发商应承诺的医院、学校、购物中心等8项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情况。
万科地产一位销售人员介绍,由于此前中央部门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房屋销售合同,目前天津市房屋销售中普遍使用的是2009年修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工商局共同制定。其中并没有要求开发商对小区医院、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作出承诺。
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向郊区延伸,不少住宅项目周边并没有学校、医院、商场等,这给购房者入住后的生活带来不便。北辰区一位购房者介绍,他最近走访了多家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导购都宣称将来小区附近会有小学、医院分院及综合超市,可到现场考察发现还是一片荒地;而且这些公共配套情况并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体现,具体什么时候配齐对开发商没有约束。
天津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天成介绍,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维权的主要依据,开发商未承诺的设施,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此次《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了开发商应承诺的医院、学校、购物中心等8项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情况,开发商不能再随意宣传误导客户,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