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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提起“交通肇事罪”,很多人首先会想到是司机撞到路人。但在一些条件下,如果车内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司机也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前提是司机须有违法行为。日前,被告人李某因无证驾驶及肇事逃逸致车内人死亡,被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李某现年30岁,外地人。2008年夏季一晚,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小轿车搭载着朋友周某。车辆行驶至主干道路时,因路面有突发状况,李某采取措施不当,汽车一头撞向路边水泥柱子。李某见惹了大祸,立即弃车逃跑。车上的周某受了重伤,被送往医院两天后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周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在外藏匿两年多后自首。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