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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李先生是一位伤残人民警察,他查到2005年国家公安部和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然而在天津伤残人民警察并未纳入免费乘车范围内。
李先生反映:“按照2005年国家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城[2005]231号文件《关于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那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员应该免费乘坐地铁和公交车,然而我在天津乘坐地铁时却没有这类优惠,我在北京就可以免费乘地铁,天津为什么不行呢?”
而另一位来自河北省的网友也反映,伤残人民警察在天津乘坐公交车也没有实行免费政策。
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建城[2005]231号)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的规定,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应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对于此事,天津地铁宣传部梁女士回答,地铁公司的票价明细是由天津市物价局制定,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地铁1号线票价的通知》(津价费〔2009〕107号),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本市视残人员(盲人、低视力人)持《天津市盲人免费乘车证》、外埠视残人员(盲人、低视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离休老干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费乘坐地铁。由家长带领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儿童可以免费乘坐地铁。其中并没有针对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人群的规定,地铁公司也未接到相关的通知,所以只能按该规定执行。
天津公交集团客服热线人员以及天津市客管办人员也称,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只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盲人以及离休老干部三类特殊人群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并没有接到关于伤残人民警察免费乘车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