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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妇女在超市购买收音机时,见四下无人,便拿走了柜台上摆放的学生电脑,后再次到超市更换收音机时,被销售人员告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柳某在本市东丽开发区一超市购买收音机时,趁销售人员不备,将柜台上摆放的一台学生电脑展示机(经鉴定价值1998元)藏匿于随身携带的书包内盗走,后其再次到该超市更换收音机时,被销售人员告发归案。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所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及时收缴并发还被盗单位,未给失主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柳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