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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3·15期间,中消协联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透露将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实行明码实价。记者调查获悉,本市多家楼盘已经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制度,开发商不仅一次性公布房源,而且价格更改必须申报。然而消费者反应比较平淡,许多普通买房人尽管表示对公示制度的支持,但是对开发商却持有保留意见,显示出“谨慎乐观”的态度。
依据国家发改委的思路,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只有再申报备案价格后,价格才能根据再备案的价格更改。
记者日前在市内几家售楼中心就商品房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在和平区贵阳路附近某高层公寓的售楼处,楼盘每套房源具体价格都写在大型公示牌上。在海光寺附近的一处售楼中心,该楼盘已经从去年五月就开始实行了类似政策。在鞍山西道和南京路附近的两家楼盘的接待中心,售楼人员都表示楼盘尚未开盘销售,若开盘销售一定会遵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据业内人士介绍,过去开发企业对商品房明码实价是“说易行难”的,毕竟企业为了回笼资金制订了“空间比较大”的销售政策。今年2月下旬,本市规定商品房销售施行价格“公示”制度,所有申请领取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都被要求必须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而且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填报的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单价。房屋销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对销售单价上限进行上调,需将调整后的销售价格重新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接受采访的市民们纷纷表示,明码实价能让他们了解商品房市场的真实行情,比起以前透明多了。不过他们也反映:当前楼市整体处于调整期内,房价走势让他们很难判断,即便一房一价“明码实价”,也很难让他们下决心当即出手。特别是他们认为开发商与买房人“博弈”的手段更高,他们可以配合公示制度,一边频繁调价、一边积极备案,这对买房人来说,还是弄不懂“到底什么价格是合情合理的”。(记者刘英潮实习生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