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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的同学告诉我,在某交友网站上看到了我的照片,我当时非常惊讶,打开网站后,看到上面的确晒了我的两张照片,而且很不雅观,跟帖网友的留言都是讥讽、嘲笑的话语。
通过网页的主人资料,我得知拍照的是我的一个同学,我要求他把照片删除,他却回答说:“我只是觉得好玩,还拍了很多其他同学搞笑的照片”。请问他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该如何维权呢?
配德律师事务所陈福文律师: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王小姐的同学将偷拍的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其行为营利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单是因为“好玩”,那么则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一定就是侵犯了王小姐的肖像权。
但是,与此同时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不雅照片被上传到网络,则可能被他人恶搞、攻击。如果照片有关他人隐私,那么就存在隐私权被侵犯的可能。陈律师表示,王小姐可以先将网页保存作为证据,然后联系网站要求其撤下自己的照片。对于严重损害个人隐私权利、严重侵害私生活安全的行为,公民可以侵犯隐私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见习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