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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无证驾驶货车在公路上行驶,不慎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尾部,造成自己以及车内乘客受伤。
男子时某于2010年11月12日3时许,无证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1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天津北辰区界内,遇前方顺行临时停在路南侧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厢式半挂车。时某车前部撞在该辆大货车尾部,造成时某及其车内乘车人受伤。经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乘车人构成重伤,时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年12月,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时某主动为被害人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故酌情对其从轻判处。一审判处时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