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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多项银行收费饱受客户非议。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领衔撰写《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开头特别提到,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长了9倍。
“收费项目增加,绝大多数是因为银行服务扩展,但也有一些收费不合理。”昨日,孟勤国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他们通过实地调查及对相关资料的分析,发现银行在收费过程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首先,银行自主定价银行卡收费违法;其次,银行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最后,银行还涉嫌拆分项目,重复收费。
孟勤国指出:“银行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经营者,除关注盈利,还要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只有立足自身改革,银行才能真正解决盈亏问题,而不是用提高收费的手段赚小钱。”
应建立银行收费听证制
记者:您从哪些方面判断银行自主定价违法?
孟勤国:价格法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银行以“价格法没有明文规定银行收费价格”,推论其有自主定价权,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价格法也没有明文规定水电、供气定价,但相关部门并没有自主定价权,其价格受政府指导,这是因为它们是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的垄断企业。
我们认为,银行也是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的垄断企业,提供的服务涉及广大人民利益,每个国有大银行都有三四亿持卡人。因此,银行卡收费应纳入政府定价,银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经发改委批准和公众参与决定,建立行之有效、有多方利益主体参加的价格听证制度,使得银行收费定价公开、透明、公正。发改委在定价时应说明收费依据,银行收费不得超过公布的标准。
小额管理费与年费重合
记者:为什么说银行涉嫌拆分项目,重复收费?
孟勤国:目前除个别外资银行外,银行都针对借记卡收取年费,用于清理“睡眠卡”,并表示这是国际惯例。然而,外资银行人士表示,向借记卡收年费在国外并不多见。除年费外,国内银行还针对日均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收取管理费,提供的原因之一是闲置数年的“睡眠账户”,对银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既然年费的用途与小额账户管理费类似,为什么要分开收取呢?
我们认为,年费应该是银行为消费者管理账户及消费者进行所有非交易性活动产生成本的总和。以借记卡为例,其包含了转账等交易性功能,还应包含打印对账单、修改密码等非交易性功能。对于交易性功能单独收费尚有理由,对于非交易性功能单立名目另行收费就与年费重合。我们建议,银行收取费用时应区分交易性活动和非交易性活动,修改密码、打印对账单、挂失等非交易性活动成本纳入年费当中,区分年费与小额账户管理费的用途,将年费专款专用。如果银行认为将这些业务纳入年费成本太高,可以适当提高年费,但是绝对禁止拆分。
公众对五项收费意见大
记者:在您的调查过程中,“怨声”比较大的有哪几类收费项目?
孟勤国:我们这次主要列出五项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更换存折费、损坏换卡费;短信提醒费;转账失败费。
以打印对账单为例,银行收费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账单时间越久远收费越高,只有个别银行不收费。目前,到复印店里打印一张A4纸最多0.2元,即使在高档商务场所打印也不过1元,银行为何收费这样高?此外,提供对账单是银行卡服务项目,应当包含在年费中,再收费显然不合理。
再以短信提醒费为例,大部分银行每月收取2元至5元不等。按正常通讯收费来说,一条短信最多1毛钱,银行与通讯公司合作,成本更低。一旦持卡人开通短信通知业务,无论当月是否消费都要收费,显然不合理。既然短信提示是为提醒储户资金进出情况,银行应该设置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针对业务少的客户,按条收费;针对业务频繁的客户,再设置短信提醒包月项目。此外,还有银行对转账失败也收取手续费。我们认为,银行转账失败属于违约行为,银行不但不负担责任,还要收取服务费,实在讲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