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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我院控申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这是我院继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三次荣获“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后第四次蝉联这一荣誉。
2010年以来,我院控申工作在市检察院、滨海新区院的正确带领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活动,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工作的“窗口”作用。所受理的材料全部在七日内分流,所受理的南和顺集体上访、实名举报贾某某等60件来访全部在首访环节圆满解决,实现了连续十年“进津”、“进京”越级访为零的目标。
一、树立“有理推定”理念,确保接访“三个百分之百”。
做好“三个百分之百”是检察控告申诉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大港检察院把实现“与老百姓感情零距离,处理群众来访零缺陷”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脚踏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在检察院。大港检察院在全国系统内率先提出的接待来访“有理推定”理念,解决了接待人员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这一理念得到高检院领导的肯定,并先后被《检察日报》和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报道。
2010年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下班前,大港检察院接待人员接到一个电话,要求见面反映一些问题,并称这些事情的影响已经让她寝食难安,有家难回。当时已近下班时间,接待人员没有丝毫的推脱,接待工作持续到晚上九点多钟,并针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挪用公款的线索,告知依法受理。来访人对接访结果表示满意。春节一上班,经领导审批,举报中心初核组立即对此线索展开初核。经过调取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记录并逐笔核对,被举报人的资金动向确实与举报人所反映的一致。初核组克服各方阻力抓紧一切时间收集固定证据,仅用18天即将此案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11天后移送起诉,大港法院也对被举报人做出了有罪判决。
二、落实“三个告知”制度,确保重信重访率为零。
经过对历年重信重访的分析,在树立“有理推定”接待理念的基础上,大港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三个告知”制度,即在热情接待、耐心释法的前提下,根据来访群众的不同诉求,分别发放举报告知书、信访告知书、刑事申诉赔偿告知书,并针对其不理解的法条、规定进行讲解。三个告知制度有效化解了老百姓不明管辖多处信访的情况,引导群众依法依管辖有序信访,在减少了群众诉累的同时有效化解了重信重访现象。
2010年12月20日,滨海新区大港小王庄镇某村村民来到大港检察院递交数百人签名的联名信,经向村民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接待人员发现村民所反映的克扣政府补贴款问题可能涉及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在告知村民其他所反映问题管辖机关并发放举报告知书后,考虑到稳定大局的需要,该院向小王庄镇党委书记通报了情况。在小王庄镇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控申部门经认真调查核实,查明村委会确实每户扣留了200元的“保证金”并全部及时转入村集体账目。通过向镇领导和村委会相关人员解释法律、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和剖析利害关系,告知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已涉嫌违法违规,两天内即督促村委会将扣留的资金全部退回。初核组于1月5号联系来访村民代表对其进行了当面答复并回答了有关问题,对其所反映的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也发放了信访告知书并予以解答。来访村民代表表示,自己和村里其他村民被扣的钱已经全都退回来了,所讲的法律规定也都听明白了。当时曾向多个部门写了联名信,到检察院反映也就是试试看,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快就把反映的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指明了管辖,代表全村村民感谢检察机关。
三、建立“预审评估”机制,确保涉检越级访为零。
根据当前信访形势和多年的实践,经检委会多次讨论,2009年该院实施了《信访预审评估实施办法》。通过明确检察工作中应注意的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环节,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对案件拟决定事项和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信访风险应进行论证,在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和稳定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与控申部门沟通。该办法的实行,实现了对信访信息的共享,便于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化解信访苗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该制度已被大港工委政法办以文件形式在政法部门全面推广,市检院控申处也对此表示肯定。
如天津某公司的债权人一行五人来访强烈要求检察长接待。刘维明副检察长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将来访人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并立即启动预审评估机制,在将接收的来访人递交的材料转往公诉部门的同时,提醒办理此案应注重的诉求,并迅速将来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进行了汇报。鉴于该案已经退回公安大港分局补充侦查,公诉部门将所收材料复印件以补充退查的形式移送公安大港分局,并要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相关诉求予以认真侦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该院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有效地避免了一起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探索延伸服务渠道,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
控申工作要求接待人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不能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要设身处地的理解群众,心系百姓为民办事。在处理来访中,大港检察院从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入手,认真做好首访处访工作,努力把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在及时受理、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息诉工作,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主动延伸服务,力争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如该院反贪局受理并查办的实名举报某证券公司大港服务部经理彭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反贪局在期限内委托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被举报人主体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举报人当场拿出自己掌握的“证据”反驳了答复,表示对调查结果不能接受。此后,举报人又多次通过举报专线电话和邮递相关信件,反映被举报人的活动及其他问题。虽这些问题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在举报人说“我们就相信检察院”并强烈要求调查真相的情况下,经王煜检察长的授权,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反贪局将此案移送初查组调查。在刘维明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初查组再次了解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的诉求,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虽然被举报人构不成犯罪,但确有违纪行为,办案人员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进行了通报并下发了检察建议。在此期间,举报人的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动,本着为举报人切身利益考虑的前提,从息诉罢访的角度出发,办案人员又与其上级机关多次进行沟通。最后,虽然没有对被举报人追究刑事责任,但举报人对大港检察院处处为其着想,尽心竭力办好此事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案前后历经半年多,举报人一次次被接待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牺牲奉献精神深深感动,多次流下热泪。举报人对大港检察院实行的有理推定工作理念给予高度评价,同时称赞该院“爱心与法律同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并向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寄去感谢信。其后,举报人还和其母亲专程来到该院,向控申部门赠送了一面写有“浩然正气、地洁民清”的锦旗。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李杰检察长在我院形成的情况反映上作出批示:大港院的领导和控申部门的同志们以满腔的热情,耐心细致的工作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来访人的好评,值得肯定和表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