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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为民所用是各级党政领导履职用权的根本遵循。如何不折不扣地践行,离不开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治觉悟,更需要来自制度和群众的外力约束。相对于自律,制度规范和外部监督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能够形成长效机制,长期、稳定地发挥约束、监督作用。
制度的生命全在执行。能否把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条文、能执行的规定,决定着包括问责制在内的诸多管理制度的生命。而把制度的执行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就能焕发出勃勃生机,长久保持旺盛生命力。这是落实问责制度的关键所在,也是制度建设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