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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3月24日电(记者孙丽萍)上海市版权局24日发布“201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其中涉及网络版权纠纷的占四席。
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蔡纪万指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广泛,视频网站蓬勃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纠纷发生呈明显上升趋势。而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正在成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
2009年9月,搜狐公司起诉上海某视频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上传影视作品《麦兜的故事》。当庭搜索结果显示,该网站上存在253个相关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传播涉案电影的“完整视频”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且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而其网络传播涉案电影“片段视频”的行为同样侵犯搜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具有主观过错,可免除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某视频网络企业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复制、储存、播放涉案电视剧,引发诉讼。但视频网站认为自己仅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法庭认定被告“并未直接实施播放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上海某网站“明星图片”栏目中非法上载胡兵、陈好婚纱照,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000元,并在网站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另一起网络侵权案件涉及热门网络游戏《劲舞团》。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提供《劲舞团》“私服”。被告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被告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