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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文件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在部署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部分重点食品品种专项部署了综合治理措施。我国食品种类繁多、业态复杂,各个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影响范围等差异很大。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当务之急。12号文件强调,要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消费群体大、影响范围广、关系到老百姓每日每餐饮食的重点品种突出出来,采取打防并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措施,优先保障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的内容和总的要求是:第一,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使生产经营重点品种的企业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资质和管理能力。第二,要逐步淘汰重点品种所属行业内的劣质企业。第三,要在日常监管上向重点品种加以倾斜,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力度和所需经费投入。第四,要对重点品种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原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以及必要的驻厂监督措施等。第五,要在重点品种所在行业优先试点推广产品信息化追溯、诚信体系建设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综合治理要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各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把相关措施落实好、衔接好。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制订综合治理的任务分工意见,各地区也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齐心协力将食品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水平抓上去,抓出让老百姓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过综合措施提升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素质、管理能力、自律诚信和守法经营,是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根子也在生产经营者。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归根到底要通过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来实现。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各类食品从业主体的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总体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同步得到应有的加强,有些还出现管理弱化现象,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规定的制度、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改变,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就难以彻底扭转,食品安全形势就难以实现根本好转。
因此,12号文件要求今年通过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努力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这方面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一是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素质要达标。进入食品行业的各类从业主体,必须要在生产经营能力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两个方面同步到位。同时,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坚决强制退出。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基本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销售退市等自律机制;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消洗等制度。三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深入排查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技术漏洞和产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后要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直至强制取缔等严厉措施。
归根到底,就是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进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这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却是强基固本之策,是打基础、保长远的工作,务必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12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为切实加强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形成监管合力,12号文件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2011年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
12号文件对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负责各环节监管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环节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增强大局观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边界不清、监管空白等监管漏洞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要各负其责,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切实提高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12号文件还对严格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加大对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地方及其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