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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物价部门加盟楼市调控,新政能否打击“坐地起价”需看政策执行力度
从5月1日起,全国所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在销售中都将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
昨日(3月22日),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北京就推出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以打击个别企业“坐地起价”行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当这一政策推广到全国,其暗示作用开始凸显:将风险推给开发商,引导其审慎合理地定价。
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
对于新政执行效果的担忧,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昨日称,“我们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改变“信息不对称”近些年购房者遭遇“价格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缴纳定金后,房价却在此前承诺的基础上“步步高升”,甚至高出购房者的承受能力。但由于抢购者众,最后仍不得不以高价成交。
“这是一种典型的哄抬物价手法。”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同时,在市场向好的情况下,捂盘惜售然后坐地起价的情况同样不少见。即便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必须严格按照预售价格销售,真正执行者仍寥寥无几。
陈国强表示,在卖方市场中,购房者长期承受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上述《规定》正力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规定》,除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外,经营者还必须公示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基本资料;还需公布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还需公布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各项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信息。
此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房屋销售和使用环节出现各种纠纷,房地产业也被指“开发商握有定价权”。陈国强表示,销售环节各种信息的公示,有助于改变上述状况,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