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到舅舅家中做客时,趁其家中无人,竟萌生歹念,盗窃其现金20万元。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考虑到该男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赔全部赃款,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2岁的魏某系山东省农民。2010年9月21日12时许,魏某来到本市东丽区某小区其舅舅顾某家中做客,未料,魏某竟趁舅舅家中无人之机萌生歹念,盗窃舅舅放在家中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及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11月5日,魏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魏某将赃款全部退还。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