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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智力残疾男子被人拉着一同偷井盖,两次盗窃井盖59个,价值1.2万元。日前,该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5日22时许,巡逻民警在东丽区华明家园附近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形迹可疑,且见到警车后迅速驾车逃跑,后在公安机关布控围堵后将该嫌疑车辆堵住,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并在其车内查获井盖39个。据周某交代,是朋友汪某(另案处理)叫他出来偷井盖的,说来钱快,汪某负责开车,并让他搬井盖,警车将他们围堵后,汪某下车后逃跑。周某称,于9月2日伙同汪某在华明家园内也曾盗窃过井盖20余个,并将井盖卖到杨北公路边的废品店后分得220元。
法庭上,两个负责维护井盖的单位表示,丢失的井盖都是正在使用中的,路上车辆很多,井盖丢失后易对行人、车辆造成意外伤害。
法院查明,周某两次盗窃井盖59个,价值1.2万余元。后法院委托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周某智力残疾为四级,精神发育迟滞,语言表达能力与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对所涉嫌2010年9月2日、9月5日的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东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道路上正在使用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人系初犯,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