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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卫彦明带队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建国主持座谈,副院长张勉介绍了天津法院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参加了座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加强组织建设,继续贯彻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改革文件,明确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通过协调会、调研会、推动会和培训会等“四会推制度”,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2010年重点推进七个方面的改革工作: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积极贯彻量刑规范化,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统一执法尺度;改革完善诉讼制度,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企业重组和金融创新等领域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健全速裁运行机制,去年诉前化解4.9万件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7.6万件;创新行政审判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全市行政一审协调率达59.2%;改革执行工作体制,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执行分权监督制约体系,规范了评估、拍卖委托管理工作;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制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阳光司法的六项机制。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分别介绍了各自法院开展司法改革工作的情况,并深入座谈了滨海新区法院体制设置、基层法官断档、法警队伍年龄老化、内设机构缺口、基建经费缺乏、审判管理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卫彦明主任充分肯定了天津市三级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锐意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2011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关键年。一是全国法院要坚持“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原则,着力抓好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和“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二是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方案,抓好审判管理改革,更加有效地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积极推进和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录播和庭审录音录像工作;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量刑规范化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健全司法改革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法院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到改革进程中,按照依法改革的原则,在现有体制允许的情况下,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改革项目进行试验,对涉及敏感性、争议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对涉及体制创新性的改革项目,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进行;要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的作用,把联系点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调研基地和试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