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进入3月底,距今年2月国内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已有一个月。记者发现,限购令实施以来,一些城市的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均出现成交量下降现象,但房价未见松动。同时,多个城市近期出台的“限价令”又让市场多了一些对未来价格走势的猜测。
专家认为,限购令目前已初步显现出积极效果,但需警惕限价令被开发商和炒房者当做一种“政府指导价”。 多个城市住房市场量跌价滞
从1月28日至2月28日,陆续有20多个城市出台地方限购令。虽然限购令在大多数城市只实施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目前已在多个城市引起了明显的市场变化。
不过,虽然不少城市的住房成交量下滑明显,但房价并未出现明显松动。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价格下降的只有8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的只有4个城市,部分城市住房价格同比持平。
一些专家和行业人士认为,虽然目前住房市场只是呈现出“量跌价滞”的局面,但这是新一轮调控政策的初步效应。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说:“交易量的下滑说明限购令对一些投资型的购房已起到抑制作用。” 防止限价令成房价上涨理由
在一些城市限购令正在发生作用的同时,近期对住房价格进行调控的“第二只靴子”又落了下来。包括济南、西安在内的多个城市出台“限价令”,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专家认为,作为与限购令相辅相成的政策,要谨慎看待“限价令”的作用,防止其成为未来房价上涨的理由。
今年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随着这一期限的临近,不少城市近期开始公布地方房价调控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济南、西安、合肥、兰州等城市公布控制目标,已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
专家认为,在实施限购令的同时出台“限价令”,将对控制未来房价上涨幅度、遏制非理性的投资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要防止限价令被开发商和炒房者当做一种“政府指导价”。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从长期效果来看,限价令将压制开发商无限制涨价和炒房者幻想巨大收益的冲动,同时也让购房者对未来房价走势有大体了解。但同时也要警惕这种限价令演变成开发商涨价的理由,加剧对后期房价调控的难度。”
针对目前多个城市提出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房价上涨的上限,郭松海对记者说:“根据城市发展水平不同,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维持在10%左右。由于一套住房的总体价格要远大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数不一样,尽管增幅相同,但购房者要承担的房价上涨成本要远大于增加的可支配收入。”
以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万元的城市为例,如果当年度增幅为10%,则一个购房者可支配收入将增加3000元。但按照这一比例,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总价可上涨10万元,两者相去甚远。“因此,这种限制不仅不利于控制房价,而且还可能促进房价上涨,加重购房者的负担。”郭松海说。 房价松动尚需时日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住房市场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博弈期,两种政策对房价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段时间。
郭松海说:“限购令实施只有一个月的时间,现在还不能期待房价很快降下来,但是只要有效控制了市场成交量,同时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市场供应,将对房价的松动起到积极的影响,不过这一影响到底如何,仍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新华社记者 席敏 郑茜(据新华社济南3月28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