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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按照公安部部署,市公安局自今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传销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其欺骗性强、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的特点,近年来,本市公安机关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不断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清理清查,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展开了严厉打击攻势,并取得了显著效果。2010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所立传销犯罪案件起数,与上一年同比下降80%。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严防传销活动的渗入和扩散,同时实施围剿性打击,捣毁传销网点和窝点,及时查办一批案件。高度警惕网络传销犯罪活动,及时监控发现线索,构成犯罪的,展开破案攻势,提升打击效果。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对于传销组织头目、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将依法从严打击。
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牟取非法利益。
公司经营式传销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并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据点传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到外地出租房屋聚居并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 (记者尹娜通讯员公轩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