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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恒基集团老板黄俊钦在被逮捕约两年后,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4项罪名。据悉,黄俊钦当庭对后三个罪名的意见不大,对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提出了异议。
黄俊钦案共有6名被告人,除黄俊钦和其妻子陈若文外,其余4人均为黄俊钦公司的下属。此外,案件还涉及两家被告单位,分别是由黄俊钦先后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昨天的庭审于上午9时开始,现年44岁的黄俊钦被囚车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提押至市二中院,他上身穿灰白色夹克,内着衬衫,下身穿灰白色西裤;其妻陈若文被取保候审,也穿着便装。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黄俊钦案的庭审进度,提高审判效率,法院已于上个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庭前示证,控辩双方把所有的证据进行了交换,确认无异议的证据。昨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基本只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
起诉书显示,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仅涉及一起指控,即与丈夫一起涉嫌偷越边境罪。黄俊钦和陈若文都是广东人,后均获得香港居民身份。检方指控,黄俊钦向陈若文提供了一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陈若文使用这个假证件,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
据悉,昨天庭审,黄俊钦夫妇对该笔事实简单的指控都没什么意见。对于内幕交易以及单位行贿,黄俊钦也几乎无异议。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集中在合同诈骗罪上。
检方指控黄俊钦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投资房地产之初的10多年前,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贷款共计4亿余元,涉嫌合同诈骗罪。记者了解到,对于骗贷的行为,因有书证证实,黄俊钦难以否认,但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方持不同意见。因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就此问题并未完全展开。
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下午5时40分许休庭,将于今天继续。 为开发房地产骗贷4亿多指控称,黄俊钦作为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解决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间,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急需采购进口家用电器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人民币。
此外,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黄俊钦与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使用变造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该公司名义,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虚构购买房屋的事实,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51万美元。
据悉,直到黄俊钦案发后,新恒基总公司才将贷款本金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