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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一男子因离婚问题与妻子产生纠葛后,竟持木棍殴打岳父致伤。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被判令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计7600余元。
55岁的王某与29岁的刘某原系翁婿关系。2010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刘某在河西区陈塘庄货场门前与王某的女儿因离婚问题产生纠葛,竟持木棍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头、面部多处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鼻部及头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其头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11月23日将刘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