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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男子先后以10个区县消防支队的名义向12个单位推销价值逾数万元的消防材料。被抓获后,法庭分别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他们进行了判处。
2010年4月,杨某、屈某、王某预谋由前两者冒充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领导,向企业推销盗版消防材料,王某去往各单位送书,以诈骗钱财。所得赃款,王某每套书得230元,余下的由杨、屈二人平分。自当年4月至6月约3个月时间内,杨某、屈某先后冒充消防局津南支队、西青支队、空港支队等10个区县消防支队的领导,以拨打电话声称即将检查消防工作、需要培训学习为名,向一些单位、公司、饭店推销这些材料。其间,共有12家单位受骗。3人共骗得人民币34454元。另查,杨某、屈某还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段骗取人民币11984元。
后三人陆续落网。
法庭经审理认为,3人冒充军人身份,诈骗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其中杨某、屈某所获赃款数额巨大,是诈骗的主要实施者,二人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王某所获赃款数额较大,在诈骗中起次要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