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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葵涌街道保障房项目确有其事,最初文件由该办事处建设办公室起草,2009年已全部移交给龙岗区建设局,对项目的具体进展并不清楚。
按照线索,“中国网事”记者找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该局房屋管理科副科长李忠东说,网帖所反映的招标文件内容“属实”,但网民“理解有误”。“这些保障房不是为官员‘量身定做’,而是符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的‘政策房’。”
据李忠东介绍,网帖所提到的葵涌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实共有两块,一块位于葵兴西路左边,目前正在招投标中;位于葵兴西路右边的地块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预计今年6月底动工建设,2013年完成,“网帖指的正是这一块地。”
而引发争议的,就是这块地上同时存在两种性质的房屋。李忠东说,根据深圳市政府2003年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即通常所称“104号文”),为解决体制转换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可由政府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这部分职工,“按照这个文件,我们规划在葵涌进行‘保障房’与‘政策房’的‘捆绑建设’,为葵涌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建了部分房屋。”
“该项目的确将建200套保障房和310套政策房。但这是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而建。网民不清楚这其中的关系,所以认为这个项目是在为机关干部职工建保障房。这完全是误解。”李忠东说。